信息技术学院教师第二党支部
主题党日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
(一)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二)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
(三)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
(四)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认真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党支部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
第六条 党组办公室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党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技术学院教师第二党支部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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